路桥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,从宏观上组织领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,指导各镇(街道)维护社会稳定和综治工作。
一、路桥区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:
(一)协助区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和区政府各部门贯彻国家和国务院、省政府、市政府、区政府各项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及工作部署、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,及时反馈信息,提出建议。
(二)围绕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,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、综合分析,主持拟订有关政策措施,报区政府领导审批。
(三)受区政府领导的委托或交办,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、部门与镇(街道)之间、各镇(街道)之间的工作。
(四)办理区政府的往来文电,承担或参与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、报告。
(五)负责区政府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;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、区政府常务会议、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等安排、记录、纪要整理、决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;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。
(六)代表区政府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新闻;了解区内外经济和社会动态,收集、整理、编发各类重要信息,负责指导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及政府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。
(七)办理人大代表议案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;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;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。
(八)负责联系、安排区级有关领导参加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及重要宾客的接待;负责政务公开、审批制度改革和金融机构协调工作。
(九)负责区政府日常文书的处理,负责区政府的值班工作。
(十)领导区信息处理中心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、区打击走私办公室、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、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、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、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、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(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)。
(十一)归口管理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,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(侨务办公室),区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,区委、区政府接待办公室。
(十二)指导各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和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办公室的工作。
(十三)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。
二、联系方式
单位地址: 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1号   邮政编码:318050
Web地址: zfw.luqiao.gov.cn
公开电话: 0576-82445625    fax:824456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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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  0576-82445625    传真:82445625